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2)《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2012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省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确定; (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4)《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1年,省政府令第146号)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并确定其抗震设防要求。 市(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含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含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部门,下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九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一)抗震要求高于国家现行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定设防要求的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工程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大型工程: (三)位于地震资料研究和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大型工程; (四)新建占地范围大、跨不同地质区域的城区和大型工矿企业、经济科技开发区的大型工程。 附表: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
工程 类型 |
工 程 项 目 及 规 模 |
交通 运输 |
铁路、公路中单孔跨径≥15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0米的桥梁、 隧道长度≥1000米的隧道。 |
大、中城市铁路旅客候车室,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万人次以上的汽车客运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地下中心站。 |
国际或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通讯及供电建筑。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重要旅游索道工程。 |
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设施 |
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跨度影剧院、体育馆(中心)等建筑。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省、市(州)首脑机关办公大楼、市(州)级以上的医院大楼。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类大型工矿企业、大跨度厂房。 |
研究、生产和存放剧毒、传染性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建筑。 |
研究、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建筑。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级自来水厂及输水、供水干线工程。 |
全库容≥1亿立方米或坝高≥100米得尾矿坝。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型粮油库、冷冻库。 |
水利水电 |
大中型水库、发电装机容量>5万KW以上的水电站。 |
单机容量≥30万KW或者规划容量≥80万KW的火力发电厂。 |
330KV、5OOKV变电所,5OOKV线路大跨越塔。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省、市(州)级电力调度中心。 |
大中型储水工程。 |
位于城市上游Ⅰ级挡水建(构)筑物工程。 |
广电播视 |
中央、省级电视调频及广播发射塔建筑。 |
发射总功率≥200KW的机房及天线支持物。 |
邮通电讯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区中心、省、市(州)级卫星地面通讯站、 长途电信枢纽、移动通讯枢纽、终局容量≥5万门市话局。 |
核设施 |
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核废料处理工程。 |
核原料生产厂房和存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场所。 |
石化油工 |
大中型化工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 |
大中型输油(气)管道的站点与重要区段。 |
3万立方米储油、10万立方米储气工程。 |
污处水理 |
日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工程。 |
其工它程 |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全国性标准、规范、规程等所规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工程业主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备注:表中所指的重点监视防御区指国家和省圈定的甘孜、阿坝、凉山、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乐山、攀枝花、自贡、宜宾等市(州)所辖区域。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2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四川省五厅局委《关于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川震法〔2004〕9号)所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场地位置; (3)项目规模; (4)拟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领取申请表→项目业主填报→交回窗口,审查合格→州防震减灾局审批意见书→申报单位签收审批意见书→到省政务中心地震窗口登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评价报告→省地震局安全性评审机构评审→省地震局审批意见书。 五、工作时限 (1)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防震减灾局窗口电话:2181693 州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科:(0834)3220166 八、投诉电话: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4)2160900 州防震减灾局办公室: (0834)3223001 |